据业界18日消息,SK C&C的股票价值成为本次离婚诉讼的核心。其与SK集团治理结构顶端的SK株式会社股票直接相关,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具有重要意义。
SK C&C公司成立于1991年,由大韩石油公社和鲜京集团联合创立,旨在进军通讯业务并在该领域占据领先地位。公司最初名为大韩电讯。1994年,SK集团在历经波折后成功收购了韩国移动通讯公司(现SK电讯)。随后,崔泰源用先父、SK集团前会长崔钟贤赠予的2.8亿韩元(约合人民币147.4万元),以每股400韩元的价格购入了大韩电讯70万股股票。当时,大韩电讯的累计亏损已超过数十亿韩元。
1998年,大韩电讯更名为SK C&C。业内普遍认为,SK C&C作为一家系统集成(SI)开发公司,主要依靠与SK电讯及其子公司签订的计算机外包和SI业务合同得以发展。SK集团通过崔泰源持有超过40%股份的SK C&C,掌控控股公司SK株式会社。SK株式会社支配核心子公司SK电讯和SK Networks,而这两家公司又持有SK C&C的股份,形成循环出资结构。2009年,SK集团推动旗下公司SK C&C进行首次公开募股(IPO),成功打破了子公司之间的循环持股关系,开启了控股公司体系的建立。
然而,由于SK C&C控股SK株式会社,SK株式会社再控股多家子公司的“层层加码”结构屡遭批评,2015年,SK C&C与SK株式会社合并,形成了一体化的事业型控股公司体系。
合并当时,SK C&C以1比0.737的比例吸收合并了SK株式会社。为了保持SK品牌的象征意义和集团的身份认同,保留了SK株式会社的名称。目前,SK C&C以公司内独立企业(CIC)的形式存在于SK株式会社中。目前,崔泰源通过持有17.73%的SK株式会社股份来控制其他子公司。SK C&C过去的股票价值成为争议焦点,是因为在这一变动时期,崔钟贤去世,崔泰源继承了集团。
从崔泰源1994年收购韩国电讯股份,到崔钟贤1998年去世;再从崔钟贤去世后,到SK C&C于2009年上市,这段期间股票价值的上升,被认为是衡量崔钟贤和崔泰源经营能力的客观指标。崔泰源方面透露,SK C&C的每股价值在崔钟贤时期(1994至1998年)从8韩元增长到1000韩元,增长了125倍;而在崔泰源时期(1998至2009年),则从1000韩元增长到3.565万韩元,增长了35.5倍。崔泰源方面在前一天的记者会上还公布了当时主要三家SI公司的销售增长率。
以大韩电讯为例,在崔钟贤时期,公司年均增长率高达158.3%,相比之下,LG CNS为30.4%,三星SDS为27.9%,显示出显著的增长。然而,在崔钟贤去世后的1999年至2015年,大韩电讯的年均增长率为11.4%,LG CNS为9.6%,三星SDS为8.5%,三者增长率相差无几。换句话说,法院错误地评估了崔钟贤去世前后公司增长率,低估了崔泰源所继承的部分,并认为当前SK株式会社的股票价值并非通过继承而形成。因此,崔泰源方面主张,法院陷入了将崔泰源视为“白手起家的二代富豪”的矛盾之中。
另一方面,二审法院在崔泰源方面召开记者会后,破例修正了裁判错误,将崔泰源和崔钟贤的贡献分别改为35.6倍和125倍。然而,法院并未改变要求分割近14万亿韩元财产的判决。
对此,“蝴蝶艺术中心”馆长卢素英表示:“即便依据此次原告的主张,SK C&C的股票价值仍然实现了显著上升,这一事实是不容否认的,并且,也不影响最终结论。对于夸大部分问题以干扰司法判断的行为,我们深表遗憾。”此外,她还批评SK集团召开说明会一事,称“这只是崔泰源个人的诉讼案件,SK集团以公司名义应对此事是不恰当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