确诊病例方舱隔离中死亡 韩国判定首起涉疫国家赔偿案


在生活治疗中心(韩版方舱)接受隔离治疗中身亡的一名新冠确诊患者将获得国家赔偿,这是韩国政府首次对在疫情隔离中死亡的患者做出赔偿。

据韩国法律界消息,本月10日,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决,国家向在生活治疗中心内身亡的新冠确诊患者A某遗属赔偿1亿韩元(约合人民币53万元)。2021年8月11日,韩国处于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,单日新增确诊病例超过22万,时年63岁的A某被判定感染新冠。按照当时的《传染病预防法》规定,于8月12日入住位于忠清南道牙山市的一处生活治疗中心,在指定房间内居住并被禁止外出。

接受隔离的第6天(8月18日)一同入住生活治疗中心,被安排在其他房间隔离的A某女儿联系不上父亲随即寻求工作人员帮助。工作人员前往A某房间发现早餐被摆在门口,敲门无人应答,通过行政职员开门后发现A某已死亡。

负责解剖A某尸体的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在尸检报告中称:“A某呼吸道拭子核酸检测呈阳性,肺部玻璃结节已大规模扩散。推测死因或为新冠病毒扩散肺部引发急性糖尿病并发症。”

A某遗属以负责运营生活治疗中心的国家未能有效管理患者为由,于去年1月向政府提起损害赔偿诉讼。经过一年的审判,法院判决政府向遗属进行赔偿。

法院称涉事生活治疗中心医疗人员未能尽到及时确认A某健康状态并进行保护的义务。按照当时防疫规定,入住生活治疗中心的人员应每日两次在手机App中上报健康状况,但由于A某年纪较大不熟练操作手机无法及时上报自身健康状况,医疗人员原则上应每日通过两次电话掌握A某健康状况,但通过调查医疗人员未能遵守这一原则。

审判过程中,政府方面表示即使医疗人员遵守所有操作原则,也不排除A某死亡可能性。法院未采纳此说法,认为A某的死亡是由于无法在必要的时间得到合理的治疗,导致病情恶化死亡。政府行使公权力命令患者在生活治疗中心接受隔离并限制其外出,就应该对患者承担保护义务和责任。
 

去年6月1日起,首尔市关闭所有新冠生活治疗中心关闭。图为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打扫工作。【图片提供 韩联社】


登录账号,畅读全文。 成为《亚洲日报》会员,获取更多资讯。
기사 이미지 확대 보기
닫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