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ESG”成空话?韩大企业中约四成未按规定选任法律顾问

企业评价网站CEO Store于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,韩国394家有选任法律顾问义务的上市公司中,有145家司内并无法律顾问,占比达36.8%。

其中,资产总额在2万亿韩元(约合人民币107.9亿元)以上的企业中,选任率超90%,资产总额在5000亿韩元至1万亿韩元的企业中,选任率不到40%。贸易及通信业选任法律顾问的比重最高,接近100%,建筑建材(83.8%)、造船器械设备(73.9%)、能源(66.7%)、服务业(65.1%)依次列后。

而7家有选任法律顾问义务的国有企业中无一履责,包括韩国电力公社、韩电KPS、韩国燃气公社、韩国地区暖气公社、韩国电力技术、韩国Grand Korea Leisure(GKL)、江原大世界等。相反,56家旗下有选任义务企业的集团中,38家集团的旗下企业均已完成选任,包括三星、现代汽车、LG、乐天、现代重工业、新世界、CJ、晓星等。其中,三星电子法律顾问相关职员数最多,为68人。

据悉,韩国2021年开始实行法律顾问制度,一定规模以上的上市公司需义务选任拥有特定资格的法律顾问,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,是企业推行“ESG(Environment、Social、Governance)”经营理念的重要部分之一。资产总额在5000亿韩元以上的上市公司须选任一名以上法律顾问,但因无惩罚措施,制度的实行主要靠企业“自觉”。
 

【图片提供 韩联社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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