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废“通奸罪” 德否“通奸人”

发稿时间 2015-03-04 15:43

2月26日,韩国宪法法院裁定“通奸罪”违宪,实行了62年的通奸罪正式消失在韩国历史的云烟中。

“通奸罪废除”成为SNS热议话题,安全套制造商作为头号“受贿股”,股价创下新高,令人啼笑皆非。事实上,宪法法院的裁定结果从某种程度上是早已预料到的,但由于涉及百姓价值观且与生活密切相关,因此其影响力远比预想得大得多。

部分保守人士和宗教界对此严加谴责,好似韩国即将迎来不伦恋泛滥的社会一般。法律界也因“生意受损”哭丧着脸,虽然离婚诉讼需求变化不大,但是随着通奸刑事案的消失,家庭纠纷案的市场规模有所减少。

从今往后,通奸在刑法上不再系犯罪行为,大多数人甚至认为早该废除通奸罪。此前,韩国仍是在刑法法典中保留有通奸罪,并对此采取严厉惩罚措施的国家之一。在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,通奸罪会被判处2年以下监禁。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,被判刑的情况越来越少,以至于后来连拘留起诉的案例都鲜少见到,通奸罪早已“名存实亡”。2008年,通奸罪以微弱的优势被裁定符合宪法,此后至今,以涉嫌通奸遭到起诉的5348人中,仅有2%被处以监禁,约占一半的2070人的起诉干脆被予以驳回。

过去,通奸罪会先被拘留起诉再处以监禁,如今不仅极少予以处罚,连最基本的“丢人”作用都起不到了。就连主张通奸罪符合宪法的审判员在提及理由时,也只是以实际利益作为根据,称夫妻离婚时,现行法律对家庭内经济和社会地位弱者的保护不足,并且在拜金主义蔓延的时代,相比处罚条例,以金钱方式计算的精神赔偿更能发挥强有力的规范作用。

虽然刑法上的制裁已经废除,但是我们需要思考社会为何对通奸行为仍持不能容忍的态度。判决书中提到,鉴于通奸可导致家庭破裂,因此需要改善精神赔偿、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相关的审判惯例,为配偶和子女重新制定必要制度。

通奸罪废除后会带来怎样的变化,没人能够预知。但是有一点十分明了,在今后的韩国社会,夫妻关系的价值和家庭价值不再受法律约束,而应该由当事人自行遵守。

(亚洲经济版权所有)
 

《 亚洲日报 》 所有作品受版权保护,未经授权,禁止转载。

相关新闻
기사 이미지 확대 보기
닫기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