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孝利剽窃案终审,作曲人赔偿2.7亿韩元

发稿时间 2011-07-22 17:10
从去年10月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李孝利专辑剽窃案终于画上了句号。

首尔中央法院于22日做出终审判决,认定其作曲人BAHNUS(本名李在勇)存在剽窃行为,判处其向李孝利所属公司CJ E&M赔偿2.7亿韩元(约合人民币166万元)。

当日裁决部一致确认,李孝利从BAHNUS收到的专辑收录曲中,有6首歌曲(“I‘m Back”、“Feel The Same”、“Bring It Back”、“Highlight”、秋千、Memory)实属在海外网站上抄袭的作品。经纪公司曾因此赔偿给海外原作曲家6亿韩元,另外还因突然中断李孝利活动等蒙受3.6亿韩元的经济损失。

而在去年10月的一审判决中,BAHNUS因欺诈及妨碍公务、伪造文件等罪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
《 亚洲日报 》 所有作品受版权保护,未经授权,禁止转载。

기사 이미지 확대 보기
닫기
TOP